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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补充批次)招生工作办法

2024-05-06 08:33 作者:三博脑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一临床医学院(三博脑科医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补充批次)招生工作办法


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补充批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硕士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硕士学位。

⑧我校组织的2024年医学博士英语考试成绩≥49分(当年有效)。此成绩须是在我校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6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3.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

 

提交材料要求

考生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统一格式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

★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包括:

(1)《报名登记表》(网报后打印签字的原件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硕士提供在读证明原件扫描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4)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原件扫描件;

(5)《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6)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7)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

(9)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水平的证明材料;

(10)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1) 个人简历和自荐信(自荐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上述共11个pdf文件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并生成压缩包(.zip格式),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学位类型+报考专业”,于2024年5月16日18:00前发送至学院接收邮箱sbnkkjb@163.com。

★纸质版材料(A4纸)包括:

(1)《报名登记表》(网报后打印签字的原件一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一份;

(4)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正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按统一格式,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5)个人简历和自荐信一份(内容包含: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上述纸版材料最晚于2024年5月16日18:00前寄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路50号三博脑科医院科教部,邮编100093,胡老师收。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资格。


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于5月16日18:00前报送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放弃我院申请考核名额。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入围综合考核的笔试环节,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1.资格审查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3)学术成果:如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等。

(4)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2.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3)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原件;

(4)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考试,闭卷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词汇、阅读、写作和翻译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病例分析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考试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合格线:12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以1:3-1:5比例择优入围面试。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择优录取。


、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咨询方式

电话:010-6285691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箱sbnkkjb@163.com


、监督电话

学院:010-62856725           学校010-83911095

 

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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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预约电话:010-62856916 / 010-62856918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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