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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良好的医德医风

2012-05-25 14:25 作者:秩名

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的在日常医护中深度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全国率先开展以“亲情服务温馨化、全程导诊便捷化、预约就诊网络化、质量管理规范化、就诊环境舒适化”的人性化服务,施行“后勤围着医疗转,医疗围着医生转,医生围着患者转”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品质,全方位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建院以来,我院全体员工的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患者及亲属的认可与称赞,同时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治疗的费用也很合理,是全国定点医保单位,患者可以放心就诊。

、服务、质量”的观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医务人员严禁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严禁利用处方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仪器、试剂经销商或有关科室提供的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等也属禁止范围)。

二、医务人员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回扣;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四、医疗单位要加强对药品购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临床科室严禁以任何名义或理由私自购药或代销药品。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医疗单位接受临床观察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五、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临床促销问题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整顿工作,并加强监督制约。对整顿后仍违反规定的人员,要停止6~12个月的处方权,并记入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执业医师资格审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善工资奖金与医务人员工作实绩、医德医风挂钩的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单位要组织抽查和暗访。对发生问题的医疗单位,主管部门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员的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已评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限期内执行下一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对一级医疗机构或不分级别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多次发生问题的医疗单位,取消其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

七、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各类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一经查实,应责令所辖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与其签订新的供货合同,并予以公开通报。如其经销的产品已被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该药品从目录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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